- 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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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邊看銷售合同。
證明發票不夠用。
2020-03-03 15:41:49

您好
請問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
2020-03-02 19:57:35

明年就沒有這個政策了,這個政策截止到今年年底。
2021-11-24 13:46:15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以下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一)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
(二)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
(三)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
(四)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
(五)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2020-05-13 15:09:35

增值稅留抵稅額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產生的,企業進項稅額大于銷項稅額一種情形是企業處于前期投入期,還沒有形成大量收入,一種是企業銷售下滑沒有產生增值額,沒有產生增值額就不應該繳納增值稅,大量的進項稅額應該退還企業用于生產經營。
增值稅留抵稅額的條件,第一項是量化指標,后四項是資格指標。對于大多數合規經營企業來講,主要就是看第一條。
“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還有一個要注意的是,假設4月—9月滿足條件,10月在申報期內申請退稅后,發現10月末增量留抵稅額還滿足條件,對不住,這個時候11月是不能申請的,還得繼續延后6個月。
當然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6個月是可前可后,比如可以是4月—9月,也可以6月—12月,但一次申請后,需要再滿6個月再申請。
此外,對于2019年4月1日以后設立的企業,其增量留抵稅額就是當月的留抵稅額,因為默認2019年3月的留抵稅額為零。
2020-03-03 19: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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