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個月有綜合所得,后8個月沒有綜合所得,但有生產經營所得,請問專項附加扣除怎么享受?
范彩虹
于2020-02-22 10:17 發布 ??1012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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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惑老師
職稱: 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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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能扣除四個月的,在綜合所得
2020-02-22 10:30:39

可以的,可以這么做的。
2023-11-16 15:21:35

你好,同學。
不可扣除專項扣除的
2020-05-12 15:29:23

案例討論——王波在海馬公司任職財務總監,同時自己開了三個個人獨資企業,他在海馬公司領工資時已經享受了基本減除費用和專項附加扣除,問題1:這三個個人獨資企業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是否可以再各扣6萬?問題2:這三個個人獨資企業是否還可以再各扣一次專項附加扣除?
由于王波已經在海馬公司任職財務總監,有綜合所得。根據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經營所得的個人,沒有綜合所得的,計算其每一納稅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在辦理匯算清繳時減除。由于王波已經有了綜合所得,他不能再從其投資的個人獨資企業取得經營所得中再一次減除費用6萬元和專項附加扣除。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2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從兩處以上取得經營所得的,選擇向其中一處經營管理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匯總申報,并報送《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表(C表)》。
實務操作中,現在有人提出一個新的觀點,沒有綜合所得,并不是指納稅人沒有取得四項綜合所得對應的四個項目收入額,納稅人如果取得四項所得對應的收入額,如果收入額合計減掉費用六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結果為負數,同樣可以理解為納稅人沒有所得,這時候自然可以從經營所得中扣除費用六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中國財稅浪子完全不贊同這個觀點,我們認為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所稱的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應該都是指所得項目,而非指對應的應納稅所得額。
2019-02-20 15:45:25

你好,這個只能選擇一個扣除,不能兩個同時都扣除。
2023-08-08 10: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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