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老師,1月份發放了19年的年終獎金,一部分人員獎金金額比較高,我想問獎金在1月發放算2020年的綜合所得收入嗎?現在算1月份的工資,個稅要不要把1月份發放12的工資獎金加起來算累計收入?
答: 您好,同學,獎金在1月發放需要算為2020年的綜合所得收入,與1月份工資合并申報。
一月份入職,2月發放工資,個稅累計減除數應該是5000還是10000
答: 您好,應該是5000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想咨詢一下,如果員工3月份入職,4月初發放3月份工資,個稅累計免征額是5000元,還是5000元?2,謝謝
答: 你好,五月份申報會出現5000*2


唯一眷念 追問
2020-02-18 11:55
曉宇老師 解答
2020-02-18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