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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公司有個員工,他如果今年5.1登記結婚,他媳婦帶著一個男孩,申報21年個稅匯算清繳時可以抵扣子女教育的個稅嗎?現在他一直出錢養著那個孩子
老師,我們公司有幾個員工,專項附加扣除是12月填寫的,但是全年都符合扣除, 然后12月又補報好幾個月的個稅, 那它會在1月申報時直接扣除所有抵扣后在算稅款還是只扣除當月,剩下的只能在匯算清繳時扣除,
老師您好,我們單位主要現在主要是外聘人員的勞務費,都有簽訂合同,沒有為了避稅,按800元支付勞務費,沒有相應的勞務費發票,能直接入賬呢,匯算清繳可以正常抵扣嗎
請問2019年度匯算清繳我們已經在電子稅務局申報,也需要退稅1萬5,我們如果想留著以后抵扣,最遲后什么時候需要到稅務局辦理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