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青椒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
2020-01-12 15:59
位于市區的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主要生產銷售同一型號的小汽車,每輛市場不含稅售價為4.6萬元,每輛小汽車的生產成本為2.8萬元。2018年發生如下業務:
(1)按市場價格銷售小汽車19000輛,銷售合同記載取得不含稅銷售收入87400萬元。
(2)按照市場不含稅價格銷售20輛小汽車給本單位職工。
(3)全年外購原材料均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金額為40775萬元。
(4)全年發生管理費用11000萬元,其中含業務招待費900萬元,新技術研究開發費800萬元,支付其他企業管理費300萬元。
(5)全年發生銷售費用7600萬元,其中含當年發生的廣告費5000萬元、業務宣傳費400萬元,直接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中介服務公司傭金100萬元(所簽訂的協議注明相關交易實現收入1500萬元)。
(6)全年發生財務費用2100萬元,其中含向關聯企業(非金融企業)支付一年期貸款的利息費用900萬元。已知借款本金為12000萬元,生產企業的權益性投資額為4800萬元,且關聯企業的實際稅負低于該生產企業,同期同類銀行貸款年利率為5.8%。
(7)全年發生營業外支出500萬元,其中直接資助貧困大學生300萬元,通過省人民政府向希望工程捐款100萬元。
(8)企業接受捐贈機器設備一臺,取得捐贈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1.6萬元。
(其他相關資料:假定該企業當年應繳納的增值稅為5771.96萬元;結轉的上年未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280萬元,小汽車消費稅稅率為12%,不考慮除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以外的稅種)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按照下列序號回答問題,如有計算需計算出合計數。
(1)計算該企業2018年應繳納的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2)計算業務(4)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3)計算業務(5)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4)計算業務(6)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5)計算該企業2018年實現的會計利潤。
(6)計算業務(7)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7)計算該企業2018年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答案及解析】
(1)該企業應繳納的消費稅=(87400+4.6×20)×12%=10499.04(萬元);該企業應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5771.96+10499.04)×(7%+3%+2%)=1952.52(萬元)。
(2)①業務招待費實際發生額的60%=900×60%=540(萬元);銷售(營業)收入的5‰=(87400+4.6×20)×5‰=437.46(萬元),稅前允許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437.46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437.46=462.54(萬元)。②新技術研究開發費可加計扣除75%,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800×75%=600(萬元)。③支付給其他企業的管理費,稅前不能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62.54-600+300=162.54(萬元)。
(3)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稅前扣除限額=(87400+4.6×20)×15%=13123.8(萬元),當年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5000+400=5400(萬元),結轉的上年未稅前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為280萬元,由于5400+280=5680(萬元)<13123.8萬元,所以應納稅調減280萬元;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和傭金不得稅前扣除,所以直接以現金方式支付給中介服務公司的傭金10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應納稅調增100萬元。業務(5)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280-100=180(萬元)。
(4)業務(6)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900-4800×2×5.8%=343.2(萬元)。
(5)該企業2018年實現的會計利潤=87400+4.6×20-(19000+20)×2.8-11000-7600-2100-500+11.6-10499.04-1952.52=596.04(萬元)。
(6)直接資助貧困大學生300萬元,不得在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596.04×12%=71.52(萬元),實際發生額100萬元,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0-71.52=28.48(萬元);業務(7)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0+28.48=328.48(萬元)。
(7)應納稅所得額=596.04+162.54-180+343.2+328.48=1250.26(萬元);2018年該企業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250.26×25%=312.57(萬元)。





紫蘇水袖 追問
2020-01-12 16:26
青椒老師 解答
2020-01-12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