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你好!我們接到稅局電話,說我們公司個稅申報的工資金額與賬載工資金額不一致,要求更正,我不明白為什么兩者一定要一致呢?我們公司是2018年7月份成立,工資發放方式是當月工資次月發放。2018年7月當月沒有發放工資,但7月份我預提了工資進成本(當然預提工資與實發工資不一致時,我會進行調整)。到8月20日經過考核結算后才給員工發放7月份的工資。8月份申報7月份個稅時我是0申報。9月份申報8月份發放的工資,也就是說7月的工資,8月發放,9月申報。按照這種模式,我2018年7-12月預提工資成本的有6個月,實際申報個稅雖說也是6個月,但有一個月是為0申報。所以差額就在這里。我記得以前有個文件,說是在匯算清繳前只要發放預提的工資,就不需要調整。那又怎么會兩者一定在一致呢?因為個稅申報會滯后,如12月份的工資,在次年1月份發放,在次年2月份申報。
答: 對,他們是他們說你去找他們問,哪里不一樣。你就給他們這樣解釋!不一定他們的就對,說不定他們還沒你熟悉!
老師,看圖片。但是我們是3月計提2月工資,3月10號發工資,3月15號之前就申報了2月工資了。這樣不符合個稅申報期限,發放工資的次月15日內申報。
答: 你好! 是的。比如1月份工資,1月底計提 2月發放,3月申報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個稅系統到底是怎么樣子申報個稅的,他們說如果九月工資,10月份發放工資,應該11月份申報稅款才是正確的。那如果安照9月份工資10月份發10月份申報稅款的做法有沒有問題
答: 這個具體看你稅局那邊,看你申報系統那邊可以選擇所屬期是10月不這個扣除就是5000,要是不能你看你稅局那邊前臺可以去申報不。
正常情況申報個稅,12月應是申報11月實際發放工資 金額.像11月放10月工資就填10月工資金額。2020年1月就申報12月。12月放發11月工資就填11月工資金額是這樣子嗎???
老師 我們公司是每個月10號發放工資,1月10號發放12月份工資,今年領導層決定放年假之前把1月份工資也發了 也就是說在1月份會發放12 月工資 和1月份工資,我申報個稅應該怎么申報呢
老師 我們公司是每個月15號發放工資,1月15號發放12月份工資,今年領導層決定放年假之前把1月份工資也發了 也就是說在1月份會發放12 月工資 和1月份工資,我申報個稅應該怎么申報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