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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心意

何江何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高級會計師,稅務師

2020-01-09 14:51

這個是
借:生物性資產  貸:銀行存款

方琴 追問

2020-01-09 14:59

那養殖過程呢?

何江何老師 解答

2020-01-09 15:06

過程中付出會增加生物性資產的金額,然后出售時結轉就好了

方琴 追問

2020-01-09 15:08

直接由生物性資產轉到庫存商品嗎

方琴 追問

2020-01-09 15:09

然后由庫存商品轉到主營業務成本嗎

何江何老師 解答

2020-01-09 15:09

是的同學可以這么做也可以直接出售從生物性資產里直接轉

方琴 追問

2020-01-09 15:10

好的,謝謝

何江何老師 解答

2020-01-09 15:16

不客氣懂了記得五星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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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問題討論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進行 貸銀行
2018-08-11 17:48:05
這個是 借:生物性資產 貸:銀行存款
2020-01-09 14:51:08
資金籌集過程: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應付款 貸:公益金一捐贈 貸:短期借款 建設過程: 借:在建工程一總包工程款 貸:應付款一工程款 貸:銀行存款 竣工驗收收到補貼項目金: 借:銀行存款 貸:專項下撥資金一項目補貼 清償工程欠款和借款: 借:應付款一工程款 借:短期借款一××× 借:其他支出一利息支出 貸:銀行存款 在建工程結轉固定資產: 借:固定資產一xxx 貸:在建工程一xxx
2019-07-01 13:58:29
借:原材料(或庫存商品)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庫存現金(或銀行存款)
2018-08-11 17:54:33
您好,101 庫存現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的庫存現金。 二、合作社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收支現金,超過庫存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及時交存銀行,并嚴格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現金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收到現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支出現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際持有的庫存現金。 102 銀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存入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二、合作社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支付結算辦法,辦理銀行存款收支業務的結算,并按照本制度規定核算銀行存款的各項收支業務。 三、合作社將款項存入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際存在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的款項。 113 應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生的各種應收以及暫付款項,包括因銷售產品物資、提供勞務應收取的款項以及應收的各種賠款、罰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發生各種應收及暫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取得用暫付款購得的產品物資、勞務時,借記“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對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按規定程序批準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應收及暫付款項的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 114 成員往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與其成員的經濟往來業務。 二、合作社與其成員發生應收款項和償還應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應收款項和發生應付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服務,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款項,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按為其成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購買而應收取的服務費,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收到成員給付的農業生產資料購買款項和服務費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合作社為其成員提供農產品銷售服務,收到成員交來的產品時,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借記“受托代銷商品”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合作社成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下屬各明細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額合計數反映成員欠合作社的款項總額;期末貸方余額合計數反映合作社欠成員的款項總額。各明細科目年末借方余額合計數應在資產負債表“應收款項”反映;年末貸方余額合計數應在資產負債表“應付款項”反映。 121 產品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庫存的各種產品和物資。 二、合作社購入并已驗收入庫的產品物資,按實際支付或應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目。 三、合作社生產完工以及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產品物資,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生產成本”、“委托加工物資”等科目。 四、產品物資銷售時,按實現的銷售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按銷售產品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產品物資領用時,借記“生產成本”、“在建工程”、“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合作社的產品物資應當定期清查盤點。盤虧和毀損產品物資,經審核批準后,按照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成員往來”、“應收款”等科目,按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金額后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盤虧和毀損產品物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七、本科目應按產品物資品名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庫存產品物資的實際成本。 124 委托加工物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各種物資的實際成本。 二、發給外單位加工的物資,按委托加工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 按合作社支付該項委托加工的全部費用(加工費、運雜費等),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加工完成驗收入庫的物資,按加工收回物資的實際成本和剩余物資的實際成本,借記“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單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物資的實際成本。 125 委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委托外單位銷售的各種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發給外單位銷售的商品時,按委托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 三、收到代銷單位報來的代銷清單時,按應收金額,借記“應收款”科目,按應確認的收入,貸記“經營收入”科目;按應支付的手續費等,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應收款”科目;同時,按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或售價),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收到代銷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款”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代銷商品或委托單位等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委托外單位銷售但尚未收到代銷商品款的商品的實際成本。 127 受托代購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為采購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受托代購商品款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成員往來”等科目。 三、合作社受托采購商品時,按采購商品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將受托代購商品交付給委托方時,按代購商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如果受托代購商品收取手續費,按應收取的手續費,借記“成員往來”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收到手續費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成員往來”等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受托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受托采購尚未交付商品的實際成本。 128 受托代銷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委托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 二、合作社收到委托代銷商品時,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借記本科目,貸記“成員往來”等科目。 三、合作社售出受托代銷商品時,按實際收到的價款,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貸記本科目,如果實際收到的價款大于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按其差額,貸記“經營收入”等科目;如果實際收到的價款小于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格,按其差額,借記“經營支出”等科目。 四、合作社給付委托方代銷商品款時,借記“成員往來”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委托代銷方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售出的受托代銷商品的實際成本。 131 對外投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各種對外投資,包括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和合作社興辦企業等投資。 二、合作社以現金或實物資產(含牲畜和林木)等方式進行對外投資時,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或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實物資產價值與原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收回投資時,按實際收回的價款或價值,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實際收回的價款或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被投資單位宣告分配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應收款”等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等科目;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款”科目;獲得股票股利時,不作賬務處理,但應在備查簿中登記所增加的股份。 五、投資發生損失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應由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等科目,按照扣除由責任人和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后的凈損失,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發生損失對外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對外投資的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對外投資的實際成本。 141 牲畜(禽)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購入或培育的牲畜(禽)的成本。牲畜(禽)資產分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兩類。 二、合作社購入幼畜及育肥畜時,按購買價及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發生的飼養費用,借記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三、幼畜成齡轉作產役畜時,按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產役畜),貸記本科目(幼畜及育肥畜)。 四、產役畜的飼養費用不再記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五、產役畜的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應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照直線法分期攤銷,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產役畜)。 六、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對外銷售時,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同時,按照銷售牲畜的實際成本,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七、以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對外投資時,按照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值與牲畜資產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八、牲畜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金額,借記“成員往來”、“應收款”科目,如發生凈損失,則按照扣除過失人和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后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照牲畜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如產生凈收益,則按照牲畜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超過牲畜資產賬面余額的金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九、本科目應設置“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兩個二級科目,按牲畜(禽)的種類設置三級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十、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幼畜及育肥畜和產役畜的賬面余額。 142 林木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購入或營造的林木成本。林木資產分經濟林木和非經濟林木兩類。 二、合作社購入經濟林木時,按購買價及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經濟林木),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購入或營造的經濟林木投產前發生的培植費用,借記本科目(經濟林木),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三、經濟林木投產后發生的管護費用,不再記入本科目,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四、經濟林木投產后,其成本扣除預計殘值后的部分應在其正常生產周期內,按照直線法攤銷,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經濟林木)。 五、合作社購入非經濟林木時,按購買價及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非經濟林木),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購入或營造的非經濟林木在郁閉前發生的培植費用,借記本科目(非經濟林木),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六、非經濟林木郁閉后發生的管護費用,不再記入本科目,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應付工資”、“產品物資”等科目。 七、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林木采伐出售時,按照實現的銷售收入,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等科目,貸記“經營收入”科目;同時,按照出售林木的實際成本,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八、以林木對外投資時,按照合同、協議確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貸記本科目,合同或協議確定的價值與林木資產賬面余額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九、林木死亡毀損時,按規定程序批準后,按照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的金額,借記“成員往來”、“應收款”科目,如發生凈損失,則按照扣除過失人和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后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科目,按照林木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如產生凈收益,則按照林木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同時按照過失人及保險公司應賠償金額超過林木資產賬面余額的金額,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十、本科目應設置“經濟林木”和“非經濟林木”兩個二級科目,按林木的種類設置三級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十一、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購入或營造林木的賬面余額。 151 固定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固定資產的原值。 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然低于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合作社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不應列作合作社的固定資產。 二、固定資產賬務處理: (一)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原價加采購費、包裝費、運雜費、保險費和相關稅金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先記入“在建工程”科目,待安裝完畢交付使用時,按照其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二)自行建造完成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按建造該固定資產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在建工程”科目。 (三)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照經過批準的投資者所應擁有以合作社注冊資本份額計算的資本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照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收到捐贈的全新固定資產,按照所附發票所列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如果捐贈方未提供有關憑據,則按其市價或同類、類似固定資產的市場價格估計的金額,加上由合作社負擔的運輸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作為固定資產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收到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或雙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 (五)固定資產出售、報廢和毀損等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按照應由責任人或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等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 (六)對外投資投出固定資產時,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或者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價,貸記本科目,投資各方確認或協議價與固定資產賬面凈值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七)捐贈轉出固定資產時,按固定資產凈值,轉入“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應支付的相關稅費,也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進行歸集,捐贈項目完成后,按“固定資產清理”科目的余額,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固定資產清理”科目。 三、合作社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登記簿”和“固定資產卡片”,按固定資產類別、使用部門和每項固定資產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原價。 152 累計折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擁有的固定資產計提的累計折舊。 二、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記“生產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管理用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用于公益性用途的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只進行總分類核算,不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 153 在建工程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進行工程建設、設備安裝、農業基本建設設施建造等發生的實際支出。購入不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不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購入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按其原價加上運輸、保險、采購、安裝等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三、建造固定資產和興建農業基本建設設施購買專用物資以及發生工程費用,按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等科目。 發包工程建設,根據合同規定向承包企業預付工程款,按實際預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以撥付材料抵作工程款的,應按材料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將需要安裝的設備交付承包企業進行安裝時,應按該設備的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與承包企業辦理工程價款結算,補付的工程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應付款”等科目。 自營的工程,領用物資或產品時,應按領用物資或產品的實際成本,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等科目。工程應負擔的員工工資等人員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成員往來”等科目。 四、購建和安裝工程完成并交付使用時,借記“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工程完成未形成固定資產時,借記“其他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工程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項目的實際支出。 154 固定資產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出售、捐贈、報廢和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理的固定資產凈值及其在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捐贈、報廢和毀損的固定資產轉入清理時,按固定資產賬面凈值,借記本科目,按已提折舊,借記“累計折舊”科目,按固定資產原值,貸記“固定資產”科目。 清理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資產的價款、殘料價值和變價收入等,借記“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當由保險公司或過失人賠償的損失,借記“應收款”、“成員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清理完畢后發生的凈收益,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清理完畢后發生的凈損失,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被清理的固定資產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余額,反映合作社轉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畢的固定資產凈值,以及固定資產清理過程中所發生的清理費用和變價收入等各項金額的差額。 161 無形資產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持有的專利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等各種無形資產的價值。 二、無形資產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計價。合作社按下列原則確定取得無形資產的實際成本,登記入賬: (一)購入的無形資產,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律師費等實際支出,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照所附發票所列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無所附單據的,按經過批準的價值,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投資者投入的無形資產,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本科目,按經過批準的投資者所應擁有的以合作社注冊資本份額計算的資本金額,貸記“股金”等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無形資產從使用之日起,按直線法分期平均攤銷,攤銷年限不應超過10年。攤銷時,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出租無形資產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結轉出租無形資產的成本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出售無形資產,按實際取得的轉讓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無形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本科目,按應支付的相關稅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額,貸記“其他收入”或借記“其他支出”科目。 六、本科目應按無形資產類別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所擁有的無形資產攤余價值。 201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銀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外部單位和個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各種短期借款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發生的短期借款利息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歸還短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歸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211 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與非成員之間發生的各種應付以及暫收款項,包括因購買產品物資和接受勞務、服務等應付的款項以及應付的賠款、利息等。 二、合作社發生以上應付以及暫收款項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償還應付及暫收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合作社確有無法支付的應付款時,按規定程序審批后,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發生應付款的非成員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應付但尚未付給非成員的應付及暫收款項。 212 應付工資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應支付給管理人員及固定員工的工資總額。包括在工資總額內的各種工資、獎金、津貼、補助等,不論是否在當月支付,都應通過本科目核算。 二、合作社應按勞動工資制度規定,編制“工資表”,計算各種工資。再由合作社財務會計人員將“工資表”進行匯總,編制“工資匯總表”。 三、提取工資時,根據人員崗位進行工資分配,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實際支付工資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等科目。 五、合作社應當設置“應付工資明細賬”,按照管理人員和固定員工的姓名、類別以及應付工資的組成內容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一般應無余額,如有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已提取但尚未支付的工資額。 221 應付盈余返還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比例返還給成員的盈余,返還給成員的盈余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二、合作社根據章程規定的盈余分配方案,按成員與本社交易量(額)提取返還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成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的盈余返還。 222 應付剩余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給本社成員的剩余可分配盈余。 二、合作社按交易量(額)返還盈余后,根據章程規定或者成員大會決定分配剩余盈余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實際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成員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支付給成員的剩余盈余。 231 長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及外部單位和個人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 二、合作社借入長期借款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長期借款利息應按期計提,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應付款”科目。 四、合作社償還長期借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支付長期借款利息時,借記“應付款”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借款單位和個人設置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本金。 235 專項應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的資金。 二、合作社收到國家財政補助的資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按照國家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用途,取得固定資產、農業資產、無形資產等時,按實際支出,借記“固定資產”、“牲畜(禽)資產”、“林木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專項基金”科目;用于開展信息、培訓、農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農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項目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國家財政補助資金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使用和結轉的國家財政補助資金數額。 301 股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過成員入社出資、投資入股、公積金轉增等所形成的股金。 二、合作社收到成員以貨幣資金投入的股金,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按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科目。 三、合作社收到成員投資入股的非貨幣資產,按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產品物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成員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本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資本公積”科目。 四、合作社按照法定程序減少注冊資本或成員退股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并在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詳細記錄股金發生的變動情況。 五、成員按規定轉讓出資的,應在成員賬戶和有關明細賬及備查簿中記錄受讓方。 六、本科目應按成員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股金數額。 311 專項基金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通過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轉入和他人捐贈形成的專項基金。 二、合作社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取得固定資產、農業資產和無形資產等時,按實際使用國家財政直接補助資金的數額,借記“專項應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實際收到他人捐贈的貨幣資金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 合作社收到他人捐贈的非貨幣資產時,按照所附發票記載金額加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無所附發票的,按照經過批準的評估價值,借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專項基金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專項基金數額。 321 資本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形成的資本公積。 二、成員入社投入貨幣資金和實物資產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和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按其應享有合作社注冊資本的份額計算的金額,貸記“股金”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以實物資產方式進行對外投資時,按照投資各方確認的價值,借記“對外投資”科目,按投出實物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固定資產”、“產品物資”等科目,按兩者之間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四、合作社用資本公積轉增股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股金”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資本公積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資本公積數額。 322 盈余公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從盈余中提取的盈余公積。 二、合作社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盈余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合作社用盈余公積轉增股金或彌補虧損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股金”、“盈余分配”等科目。 四、本科目應按用途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實有的盈余公積數額。 331 本年盈余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實現的盈余。 二、會計期末結轉盈余時,應將“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將“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經營支出”、“管理費用”、“其他支出”科目。“投資收益”科目的凈收益轉入本科目的貸方,借記“投資收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如為投資凈損失,轉入本科目的借方,借記本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 三、年度終了,應將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結出的本年實現的凈盈余,轉入“盈余分配”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盈余分配--未分配盈余”科目;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332 盈余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當年盈余的分配(或虧損的彌補)和歷年分配后的結存余額。本科目設置“各項分配”和“未分配盈余”兩個二級科目。 二、合作社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時,借記“盈余公積”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 三、按規定提取盈余公積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盈余公積”等科目。 四、按交易量(額)向成員返還盈余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應付盈余返還”科目。 五、以合作社成員賬戶中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以及本社接受國家財政直接補助和他人捐贈形成的財產平均量化到成員的份額,按比例分配剩余盈余時,借記本科目(各項分配),貸記“應付剩余盈余”科目。 六、年終,合作社應將全年實現的盈余總額,自“本年盈余”科目轉入本科目,借記“本年盈余”科目,貸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如為凈虧損,作相反會計分錄。同時,將本科目下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本科目“未分配盈余”明細科目,借記本科目(未分配盈余),貸記本科目(各項分配)。年度終了,本科目的“各項分配”明細科目應無余額,“未分配盈余”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表示未分配的盈余,借方余額表示未彌補的虧損。 七、本科目應按盈余的用途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八、本科目余額為合作社歷年積存的未分配盈余(或未彌補虧損)。 401 生產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直接組織生產或提供勞務服務所發生的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服務成本。 二、合作社發生各項生產費用和勞務服務成本時,應按成本核算對象和成本項目分別歸集,借記本科目,貸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應付工資”、“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目。 三、會計期間終了,合作社已經生產完成并已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按實際成本,借記“產品物資”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合作社提供勞務服務實現銷售時,借記“經營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五、本科目應按生產費用和勞務服務成本種類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合作社尚未生產完成的各項在產品和尚未完成的勞務服務成本。 501 經營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銷售產品、提供勞務,以及為成員代購代銷、向成員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二、合作社實現經營收入時,應按實際收到或應收的價款,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應收款”、“成員往來”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經營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02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除經營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 二、合作社發生其他收入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收入的來源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11 投資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對外投資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 二、合作社取得投資收益時,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到期收回或轉讓對外投資時,按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按原賬面余額,貸記“對外投資”科目,按實際取得價款和原賬面余額的差額,借記或貸記本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投資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貸方;如為凈損失,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1 經營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因銷售產品、提供勞務,以及為成員代購代銷,向成員提供技術、信息服務等活動發生的支出。 二、合作社發生經營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產品物資”、“生產成本”、“應付工資”、“成員往來”、“應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經營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2 管理費用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為組織和管理生產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合作社管理人員的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管理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業務招待費、無形資產攤銷等。 二、合作社發生管理費用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工資”、“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累計折舊”、“無形資產”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管理費用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529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合作社發生的除“經營支出”、“管理費用”以外的其他各項支出,如農業資產死亡毀損支出、損失、固定資產及產品物資的盤虧、損失、罰款支出、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無法收回的應收款項損失等。 二、合作社發生其他支出時,借記本科目,貸記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產品物資”、“累計折舊”、“應付款”、“固定資產清理”等科目。 三、本科目應按其他支出的項目設置明細科目,進行明細核算。 四、年終,應將本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盈余”科目的借方,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2018-03-27 2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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