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起算時間有點暈,如1月1日上的班,3月1號簽的合同,應補幾個月工資
Sunny
于2020-01-09 08:39 發布 ??206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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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20-01-09 08:43
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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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 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
2020-01-09 08:43:45

你好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合同終止,有兩種情況下單位會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2、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那么經濟補償金該如何計算?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計算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此處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021-05-17 12:01:15

您好 按理6月工資應該分兩段計算
2020-07-13 09:52:59

你好,不滿6個月,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2020-01-16 12:43:34

同學你好 你的理解是對的,就是說對于不在1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從下月起,截止到第11個月,經過多少月,就可以要求總共2n的工資(含每月正常發放的)
2022-02-11 09: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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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 追問
2020-01-09 08:52
樸老師 解答
2020-01-09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