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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季度企業所得季度申報表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根據什么填.企業新辦企業,基本沒收入,去年虧損-300415,今年1-3月虧損-63000,4-6月虧損-39000,季度申報表中以前年度虧損應填多少?
上年度虧損,今年第一季度盈利,預交441.4元,未彌補上年度虧損額,第二季度虧損,第三季度盈利,想彌補上年度虧損額,報表收入,成本,利潤總額這些數據是根據什么填寫?
如果是季報,2017一季度盈利是100,2016虧損是300,然后報季報的時候填寫彌補虧損100,2017一季度就不用交所得稅了,是不是這樣填寫一季度的所得稅就對了呢?
老師,你好!請問季度所得稅報表中“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一欄該如何填寫?是填寫上季度和以前年度的虧損數嗎?還是只能填寫以前年度的虧損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