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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1月份過年開門紅包每人100元,這個是要在“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終端申報2月份工資時合并到一起申報嗎?如果開門紅包100元加上應發工資額未達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就不需要繳納個稅,是這樣理解的嗎?
員工如何確定單位里面是把個人所得稅交給稅務局?而不是公司自己得了?因為現在的公司的帳幾乎都是交給財務公司去做的,而且每次發工資都是私對私賬戶轉賬,直接算工資時就把個人所得稅扣下來
老師,我想問一下我們之前9月份交的個人所得稅是10000.后面10月份改過來只交2000,然后10月份發工資我們直接把8000都退給員工了,但是稅局還沒有退給我們,這塊我應該怎么做啊


李林 追問
2019-12-25 09:50
小洪老師 解答
2019-12-25 09:52
李林 追問
2019-12-25 09:57
李林 追問
2019-12-25 09:58
小洪老師 解答
2019-12-25 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