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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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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因此,您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按照上述文件規定處理。
2016-10-20 11:00:58

你好 丟失了的話 用發票聯復印件來做賬抵扣 這個可以的 2020年有政策的
2020-07-02 15:20:51

你好 需要按丟失處理 。去稅局開遺失證明 然后用發票聯復印件一起做附件
2019-12-24 13:59:34

把還在的一聯復印備查,原件做入賬分錄的附件
2017-08-22 17:17:42

跟稅務局寫遺失說明,然后用復印件抵扣
2019-11-25 16: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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