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建筑施工項目支付鋼管租金是直接計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還是先通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費”核算?謝謝老師!
熊貓公主
于2019-12-23 15:02 發布 ??83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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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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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通過“工程施工通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費”
2019-12-23 15:34:32

按完工百分比確認收入。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都是按合同的完工百分比同時確認收入,相對應的確認合同成本
2017-08-01 21:18:49

您好!這個沒關系,計入應收賬款就可以了。
2017-12-05 16:26:43

根據財會(2017)22號的規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的通知),企業為履行合同發生的成本,不屬于其他企業會計準則規范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一)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
(二)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三)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但是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但是,明確由客戶承擔的除外。
根據上述規定,合同履約成本即產品的生產成本或勞務的投入成本,在成本發生時應通過“生產成本”、“制造費用”、“勞務成本”、“開發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進行核算,完工時轉入“庫存商品”、“開發產品”等資產,銷售時再轉入“主營業務成本”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簽合同的差旅費、銷售傭金等,簽合同的差旅費應記入“銷售費用”核算,銷售傭金應先記入“生產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轉入“庫存商品”等資產,如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記入“銷售費用”核算。
2019-03-14 09:29:50

你好 兩種方式都可以
如果 沒有使用建造合同準則 不能核算出合同收入與合同成本入主營業務成本
2019-03-18 1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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