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繳納房產稅的計稅基礎是最開始建房的金額,還 問
繳納房產稅的計稅基礎是最開始建房的金額。 答
養殖公司的活動板房繳納房產稅進行稅源采集:房產 問
你選擇其他用途就行了 答
2024年更正申報個稅后,所得稅報表在哪里調增? 問
您好,在職工薪酬這個表上面 答
平時買的一些材料是不是也要攤到成本里面去? 問
領用或使用材料時,才分攤到成本中 答
老師您好,第1年公司轉入基本戶1W,今年第4年,才個性 問
若確實是實繳1萬,不會有問題。 答

私企稅后凈利潤需繳納20%個人所得稅沒有更優惠政策嗎?
答: 你好,這個是沒有更優惠的政策的,稅法規定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稅率就是20%的
你好,聽說有個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按8%,不累進。這是個什么政策?要具備什么條件才可以享受?
答: 你好 沒聽過這個政策,應該沒有,或是地方政策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書上有嗎,在哪一章?
答: 你好 書上你要去翻一下經濟法里面? ;? 比如 問:個人在新三板買賣股票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二、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本通知所稱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該公司掛牌前和掛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 問: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是誰?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按照現行股權轉讓所得有關規定執行,以股票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由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原始股的個人所得稅,以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為扣繳義務人,由股票托管的證券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管理。具體征收管理辦法參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67號)和《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財稅〔2010〕70號)有關規定執行。” 問: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個人轉讓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票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137號):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本通知所稱非原始股是指個人在新三板掛牌公司掛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轉股?!?、2018年11月1日之前,個人轉讓新三板掛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進行稅收處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執行,已經進行相關稅收處理的,不再進行稅收調整?!?問:個人購買新三板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個人所得稅如何繳納? 答: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問: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的個人所得稅是由新三板掛牌公司代扣代繳,還是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代扣代繳?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關于繼續實施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8號)規定,掛牌公司派發股息紅利時,對截至股權登記日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且尚未轉讓的,掛牌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 再由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收取個人稅款后,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掛牌公司,最后由掛牌公司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稅款。 問:外籍股東個人以股票形式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股份制企業在分配股息、紅利時,以股票形式向股東個人支付應得的股息、紅利(即派發紅股),應以派發紅股的股票票面金額為收入額,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問:股息分紅怎么算個人所得稅? 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問: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中每次指什么? 答: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所說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確定:(一)勞務報酬所得,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四)財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紅利時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