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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秀
于2019-12-16 10:13 發布 ??4439次瀏覽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12-16 10:44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三條第(一)項規定,營改增后,計算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的扣除項目中“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不包括增值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字[1995]6號)第七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列的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具體為:(五)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是指在轉讓房地產時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因轉讓房地產交納的教育費附加,也可視同稅金予以扣除。 根據上述法規規定,清算土地增值稅時可以扣除的稅費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但是不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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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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