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企業員工外出培訓的團體意外保險旨用做什么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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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12-09 16:51 發布 ??70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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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12-09 16:51
你好 計入管理費用核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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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計入管理費用核算的
2019-12-09 16:51:50

同學你好
下列關于吳某服務期約定及勞動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確的是()。——D
2022-06-08 13:49:00

你好 選項d 因為公司未繳納社保 所以吳某提出解除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不用給公司違約金。
2022-05-28 18:26:22

培訓費做職工教育經費就可以
2019-03-12 16:10:13

你好,1、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3個月,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2、試用期內月工資2000元,轉正后月工資3000元,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工資的80%。
3、小高須自行購買社會保險,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社會保險法》規定確立了勞動關系,簽訂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
4、小高必須服從公司加班的規定,但每天加班不超過4個小時,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公司每年安排崗位培訓,培訓費用員工個人需負擔50%,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法》第6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劃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從事技術工種的勞動者,上崗前必須經過培訓。”可見,用人單位為勞動者進行崗前培訓等一般培訓,是用人單位應盡的法定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享有的法定權利。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承擔崗前培訓產生的培訓費用,也無權向勞動者追索這些培訓費用。
2021-12-30 15: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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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09 16:58
meizi老師 解答
2019-12-09 1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