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初填寫的租房申報信息是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實際到了2019年7月又續租了,但是 APP上租房信息忘記更新了,這樣2019年的7/8/9/10/11/12月的累計專項附加都是按照前6個月(9000)計算的,請問這樣是否可以申請個稅退回?
答: 可以的,到次年3-6月進行匯算清繳
請問如果公司以前扣了員工的個稅,現在申報完所得期為1月的工資發現實際不應扣減的個稅,那如果沒有把多扣的個稅退回去給員工會不會有影響呢?
答: 要的,要退回給員工的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這個月申報報表時,發現累計數跟我實際的對不上怎么辦?
答: 看下每月申報的時候一致不,是不是有的月份沒加進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