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年未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現在報廢,能不能在銷固 問
同學,你好 未計提折舊,應該及時補折舊 答
請問下,公司經營地址變了,所歸屬的稅務局改變了,但 問
你好,這個要問稅務局,正常來說會有影響的。 答
老師好,請問殘疾就業保障金怎么計算?公司沒有按排 問
保障金年繳納額 =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 × 所在地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 - 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 × 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答
老師好,請問月工資都按30天計算,2025.3月有31天,有 問
您好,你們是節假日都是休息嗎? 答
老師你好問題一:由于我們是小微企業的公司,業務量 問
同學,你好 1.可以做期初0.29 2.借:財務費用? 3貸:銀行存款? ?3 答

生活服務增值稅加計扣除15%的政策是哪號文件能告訴我嗎?
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現就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有關政策公告如下: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三、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四、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其他有關事項,按照《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老師,請問增值稅加計扣除政策最早出自具體哪個文件
答: 你好,《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增值稅銷售服務加計扣除的政策是什么?
答: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