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10 79號: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項尚未結清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以暫按著合同規定的金額計入固定資產計稅基礎計提折舊,待發票取得后進行調整,調整應該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12個月內進行 請問這個稅收政策,怎么去正確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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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03-30 09:00 發布 ??1201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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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 會計師 經濟師
2016-03-30 13:59
例如:2014.05工程完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簽訂合同金額是1200萬,已經結算并且取得發票的工程價款1000萬元,尚有部分尾款未決算也未取得發票,可使用20年
1) 如果在2015年08月份完工工程決算,金額是1400,取得剩余400萬發票,
在2014年匯算清繳時,是不是會計與稅法一致,計稅基礎都是1200萬。2014年度折舊額=1200/20/12*6=30都允許扣除。
2015年度會計折舊額=5*8 (1400-5* 14)/(20*12-14)*4
稅法折舊額=1000/20/12*8 1400/20/12*4 (1400-1000)/20/12*8,
2015稅法折舊額是不是要調整計稅基礎改為1000萬, 2014年的6個月折舊額是不是不能納稅調整的折舊額(1400-1000)/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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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固定資產按合同價入賬并計提折舊。12月內取得發票,該折舊金額稅務承認,12個月內沒有取得發票,折舊稅務不承認,予以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2016-03-30 12:24:32

你好,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計稅基礎就是賬面金額,稅收折舊就是計提的賬面折舊金額
2018-05-14 09:12:16

你好 資產計稅基礎: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據以計算折舊、攤銷的資產原值(或歷史成本)的金額。
稅收折舊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計算的允許稅前扣除的本年資產折舊、攤銷額。
2019-04-25 14:10:40

累計折舊指企業在報告期末提取的各年固定資產折舊累計數。該指標按會計“資產負債表”中“累計折舊”項的期末數填列。
固定資產的價值在使用的過程中,會因為種種因素(磨損、陳舊)不斷地減少,我們稱之為折舊。累計折舊實際上就是固定資產更新準備金的合計數
資產計稅基礎是指企業收回資產賬面價值過程中,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以自應稅經濟利益中抵扣的金額,即某項資產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以稅前扣除的金額。
資產的計稅基礎是假定企業按照稅法規定進行核算所提供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的應有金額。
一般情況下,稅法認定的資產取得成本為購入時實際支付的金額。在資產持續持有的過程中,可在未來期間稅前扣除的金額是指資產的取得成本減去以前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已經稅前扣除的金額后的余額。
2020-05-15 10:40:36

資產計稅基礎是資產的原始入賬價值
2019-04-24 08: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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