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bamboo老師
职称: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11-13 17:52
您好
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取消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的程序,減少辦稅環節。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學,你好
不可以重開,用發票復印件等入賬
重新開具會構成虛開發票的
2022-04-14 05:35:19

你好,需要做發票丟失備案,接受罰款處罰,然后提供發票復印件與備案表格給到對方入賬?
2021-07-22 12:10:09

1、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
同時丟失“發票聯、抵扣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注意一般銷售方的記賬聯不要求加蓋發票專用章,如果受票方丟失發票聯和抵扣聯,需要對記賬聯加蓋發票專用章后把復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為記賬憑證、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丟失“發票聯”,納稅人可憑抵扣聯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丟失“抵扣聯”,納稅人可用發票聯復印件作為退稅憑證或抵扣憑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第1號)第四條。
2、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
增值稅專用發票記賬聯丟失怎么處理未做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可以用發票聯或抵扣聯等其他聯次復印件作為記賬憑證。注意:丟失記賬聯一方保存好提供發票復印件一方相關證明,證明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小編覺得丟失記賬聯,你直接記賬就行了,沒那么麻煩,未開票收入都能記賬,丟失記賬聯沒必要再找購買方要資料了,或者你系統打開在A4上再打印一張發票記賬不就行了。
3、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
丟失普通發票記賬聯,要取得發票聯復印件,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核對無誤,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當然,這個觀點同上。
4、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
文件中沒有明確規定,但實際操作中要取得原開票單位加蓋公章證明且注明原來憑證號碼、金額、摘要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單位領導審批后作為原始憑證。
政策依據:《財政部關于印發<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通知》(財會字〔1996〕19號)第五十五條規定:(五)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當取得原開出單位蓋有公章的證明,并注明原來憑證的號碼、金額和內容等,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才能代作原始憑證。如果確實無法取得證明的,如火車、輪船、飛機票等憑證,由當事人寫出詳細情況,由經辦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和單位領導人批準后,代作原始憑證。
注意:由提供發票聯復印件單位出具相關證明,并由提供人簽章。證明相關要點:與原件一致,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或個人簽章。
提示:各省對于丟失普通發
2021-05-15 13:07:57

去稅務局報備發票丟失
銷售方提供發票復印件做賬抵扣
2020-07-20 19:56:37

你好,拿你銷售方的記賬聯復印件給對方就可以了。
2020-05-19 1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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