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客戶申請破產了,但我們還有發票未開出去,要怎么處理?
茴嬑
于2019-11-01 13:50 發布 ??6503次瀏覽
- 送心意
龍楓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國際稅收協會會員
2019-11-01 13:52
有兩種解決辦法
1.自行開票,開票后確認收入沖減前期做的預收賬款,借:預收賬款, 貸:收入;發票聯不用交給對方公司,自行處理
2.不開發票,確認收入,如果你們是核定征收稅金的話,你們這部分稅金是少繳了,;如果是查賬征收,這部分稅金還是照繳的,無所謂。
對方公司倒閉無法收回賬款如何申報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企業發生的應收賬款無法收回的需要進行專項申報,具體證明材料可以參考以下規定,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三)屬于訴訟案件的,應出具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裁決書或仲裁機構的仲裁書,或者被法院裁定終(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
(四)屬于債務人停止營業的,應有工商部門注銷、吊銷營業執照證明;
(五)屬于債務人死亡、失蹤的,應有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對債務人個人的死亡、失蹤證明;
(六)屬于債務重組的,應有債務重組協議及其債務人重組收益納稅情況說明;
(七)屬于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而無法收回的,應有債務人受災情況說明以及放棄債權申明。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