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補交了2014年7月所得稅,怎么做分錄?
小小石頭
于2016-03-21 10:55 發(fā)布 ??1022次瀏覽

- 送心意
喬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相關問題討論

補繳上年度企業(yè)所得稅分錄:
調增時:
借:利潤分配
貸:以前度損益調整
交款后:
借:以前度損益調整
貸:銀行存款
2016-03-21 13:25:58

你好,所得稅仍然在地稅申報繳納
2016-11-21 11:14:51

具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
1.工資、薪金所得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累計預扣預繳 舉例
【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答】
1.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1500-570=1730元。
2019-07-09 16:54:50

個人銷售貨物給公司,到稅務局發(fā)票,交增值稅及附加稅,以及個人所得稅,稅率1.5%
2018-09-09 11:20:30

目前,建筑業(yè)的進項是不能抵扣的。
2015-07-07 13:45:06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