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你好,我昨天開出去一個發票,三聯的專票我蓋章的時候不小心把第一聯蓋錯章了,蓋成我們公司其他單位的章了,但是第二聯第三聯蓋的是對的,請問我應該怎么處理呀
邢艷麗
于2019-10-16 07:49 發布 ??4074次瀏覽
- 送心意
bamboo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10-16 07:49
您好
第一聯記賬聯 自己單位留存 蓋錯了沒事的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
第一聯記賬聯 自己單位留存 蓋錯了沒事的
2019-10-16 07:49:33

你好 如果專票你們認證了 那么需要取得抵扣聯的紅字發票 如果沒認證不需要第二聯和第三聯
2020-07-22 09:18:06

接受處罰。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憑證處理。
(1)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019-10-12 14:36:29

你好,是購買方弄找不到的嗎
2020-06-09 09:50:07

銷售方去稅務局報備發票丟失,然后在開票系統里面打印出來給對方一份,自己留一份做賬。
2020-06-09 1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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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16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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