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我有一個公司取得了兩塊地,現在我想出售一塊地,成立一個子公司以作價入股的方式把地轉入子公司,這個屬于企業分立嗎?企業分立需要繳納哪些稅?子公司作價入股需要交哪些稅?
哈哈
于2019-10-14 14:44 發布 ??187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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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劉老師
職稱: CMA,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10-14 14:54
你好,由于你公司屬于房開企業,就算企業分立也不能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因此如果你成立一個公司再把土地轉移到子公司,再轉讓的話會涉及兩次土地增值稅。建議要轉讓土地就直接轉讓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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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你公司屬于房開企業,就算企業分立也不能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因此如果你成立一個公司再把土地轉移到子公司,再轉讓的話會涉及兩次土地增值稅。建議要轉讓土地就直接轉讓哈。
2019-10-14 14:54:45

那你這個就是兩個不同的公司銷售的無形資產啊,你這一邊就是借銀行存款貸無形資產差額,放大資產處置損益,同時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接受方就是借無形資產,同時借應交稅費增值稅,貸銀行存款。
2021-12-24 09:40:34

營改增后,房地產企業自行開發房地產項目,從拿地、施工到銷售各環節都需要交什么稅?
一、取得土地環節
開發商品房等經營性用地,以招、拍、掛方式取得土地,主要涉及契稅、印花稅。
1、契稅
應納稅額=土地成交價格×適用稅率(3%-5%),廣州為3%
2、印花稅
應納稅額=應納稅憑證記載的金額×適用稅率
印花稅稅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金額×5%
?依據:廣東省契稅實施辦法、印花稅暫行條例
二、建設開發環節
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后進行施工,主要涉及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1、土地使用稅
應納稅額=土地實際占用面積×適用稅額
?注:廣州市規定,取得預售證后不再繳納土地使用稅,將商品房轉為自用或出租的除外,其他地區注意當地規定
2、印花稅
常見的合同如下:
印花稅稅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金額×0.5%+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0.3%+借款合同金額×0.05%
三、銷售環節
取得預售證后進行預售,需預繳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1、增值稅
增值稅分別要在預征和實際開發票清算兩個環節繳納。
?注:《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產項目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適用簡易計稅。
2、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預征及清算時實際繳納的增值稅額作為計稅依據,乘以適用稅率計繳城建稅(7%或5%或1%)。廣州市城建稅為(7%)、教育費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3、土地增值稅(預繳)
預繳稅額=(預收款—預繳增值稅稅款)×預征率
預征率:住宅為2%,非住宅一般為3%或者4%
4、印花稅
印花稅稅額=商品房銷售合同金額×5%
5、企業所得稅
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取得的收入,先按預計計稅毛利率(一般為15%)計算出預計毛利額,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待開發產品完工后,及時結算此前銷售的實際毛利額,將其與預計毛利額之間的差額合并計入當年度應納稅所得額。
?依據:財稅[2016]36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6年第5號、國稅發[2009]31號、財稅[2006]162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四、房產稅“何時”繳納?
房產稅全年稅額分兩次繳納,納稅期限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此外,在納稅人自愿的原則下,經申請,納稅人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應納稅款。
關鍵詞五
土地增值稅清算環節
項目全部竣工并完成銷售,或滿足其他清算條件,應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應納稅額=增值額×適用稅率-扣除項目金額×速算扣除系數-預繳稅額
增值稅簡易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1+5%)
增值稅一般計稅:清算收入=(含稅銷售收入+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1%)/(1+11%)
增值額=清算收入-(土地出讓金及契稅+房地產開發成本)×120%-房地產開發費用-印花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備注:
①開發費用中的利息支出,能按項目計算分攤并提供金融機構證明的,可據實扣除,但不能超過按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金額,其他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5%以內扣除。
②不能提供證明的,開發費用按土地出讓金及契稅與開發成本之和的10%以內扣除。
2019-10-15 15:38:46

您好,簽訂土地使用權合同繳納
2022-02-17 07:05:48

你購買方只涉及契稅和印花稅,賣方涉及增值稅、土增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
2020-04-06 21: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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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追問
2019-10-14 14:57
小小劉老師 解答
2019-10-14 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