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老師,為什么乙不是以房屋價值120萬元為計稅依據繳納契稅
答: 你好! 因為抵債100,就相當于乙花100買房,所以契稅以100為依據計算了
以房產抵債,視同房屋買賣,應由產權承受人按照房屋現值繳納契稅。乙企業應繳納契稅=(140+20)×5%=8(萬元)。這如果按房產現值作為計稅依據是不是應該直接用房屋現值160這個計算啊,為什么用抵債價加上補償價多此一舉呢?
答: 同學你好!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報考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對學歷有什么要求?
答: 報名中級資格考試,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以房抵債交換房屋,視同房屋買賣,由產權承受人按房產折價款繳納契稅。問:這里的房產折價款指的是什么?如:甲將市場價格為60萬元的房產折價給丙某抵償50萬元的債務,請問丙某應以多少元作為契稅的計稅依據?
答: 60萬。這里存在一個抵債款和實際房價,按實際交納。


小會 追問
2019-10-05 17:11
蔣飛老師 解答
2019-10-05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