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廠家開了一張發票給我忘了蓋章,我沒注意看還以為是我開出的,在第三聯發票聯上蓋了我公司的章,抵扣聯沒蓋到,那怕不怕?怎補救?
快樂學習
于2019-09-20 11:38 發布 ??1271次瀏覽
- 送心意
bamboo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稅務師
2019-09-20 11:38
您好
退給對方 讓對方重新開具
相關問題討論

您好
退給對方 讓對方重新開具
2019-09-20 11:38:30

您好!是的。發票聯和抵扣聯都給對方。
2016-03-25 20:32:13

您好
可以把您發票截圖上傳么
2020-05-16 10:43:13

抵扣聯單獨留存不需要做附件
2019-08-29 11:47:36

接受處罰。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以及攜帶、郵寄或者運輸空白發票出入境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丟失發票或者擅自損毀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3、憑證處理。
(1)增值稅專用發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第三條規定,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2019-10-12 14:36:29
還沒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線咨詢老師 免費咨詢老師
精選問題
獲取全部相關問題信息
快樂學習 追問
2019-09-20 11:43
bamboo老師 解答
2019-09-20 11:45
快樂學習 追問
2019-09-20 11:46
bamboo老師 解答
2019-09-20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