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師,在不征稅收入里面有這么一個: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均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這做如何理解,納入收入總額不是要征稅了嗎?
kirsten luo
于2019-09-07 09:15 發布 ??140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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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CMA,中級會計師,初級會計師
2019-09-07 09:24
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均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這里的“收入總額”是指,用來計算其他抵扣限額等的一個計算標準,而不是用來征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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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取得的各類財政性資金,均應計入當年收入總額。這里的“收入總額”是指,用來計算其他抵扣限額等的一個計算標準,而不是用來征企業所得稅的計稅基礎。
2019-09-07 09:24:36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符合規定條件的財政性資金作不征稅收入處理后,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應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應稅收入總額。
同時,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作為不征稅收入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財政性資金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1號)第三條的規定,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資產,其計算的折舊、攤銷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的規定,企業取得的財政性資金符合
2015-10-23 17:30:08

不行的,同種財政撥款,只能按一種方式處理
2019-09-06 09:55:08

專項撥款有指定用用途嗎?
2017-03-14 12:30:51

說法是對的,同學
2019-07-15 1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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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rsten luo 追問
2019-09-07 09:29
焦老師 解答
2019-09-07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