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比如員工累計工資88000,計算個稅是1、36000*0.03=1080 88000-36000=52000*10%-2520 兩部分加起來嗎,換句話說,只是超過36000部分按照10%-2520計算,對嗎?
冷傲的小蘑菇
于2019-09-07 01:56 發布 ??2076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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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宸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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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職員2015年入職,2019年每月應發工資均為10000元,每月減除費用5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為1500元,從1月起享受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1000元,假設沒有減免收入及減免稅額等情況。以前三個月為例,應當按照以下方法計算預扣預繳稅額:1月份:(10000-5000-1500-1000)×3%=75元;
2月份:(10000×2-5000×2-1500×2-1000×2)×3%-75=75元;
3月份:(10000×3-5000×3-1500×3-1000×3)×3%-75-75=75元;
2019-02-21 15:05:13

你好,只算一年的,自然年度的
2020-02-10 16:22:43

具體預扣預繳稅款方法為:
1.工資、薪金所得人所得稅預扣預繳計算方法
(1)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計算。累計預扣預繳 舉例
【例】
2019年1月,甲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2019年2月,甲同樣取得工資3萬元,個人負擔“三險一金”4000元,專項附加扣除2000元(無其他扣除項)。問:甲在1月和2月分別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是多少?
【答】
1.如果上述工資在2018年1月和2月取得,甲兩個月應分別單獨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不得扣除。
每月應納稅額=(30000-4000-3500)×25%-1005=4620元。
2.由于上述工資在2019年取得,甲應按照累計預扣預繳法計算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可以扣除。
1月應納稅額=(30000-4000-5000-2000)×3%=570元;
2月應納稅額=[(30000+30000)-(4000+4000)-5000×2-(2000+2000)]×10%-2520-570=710元。
2019-09-12 11:30:44

您好,是的,您的理解是對的
2019-09-07 05:33:58

你好 是的 每月工資預扣預繳,采用全年累計預扣預繳方式。你要看你所屬期 如果所屬期是在1月的話 就是計入2020年的收入了
2020-02-14 17: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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