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好,想請問下,分期付款銷售的情況下,有幾個點,我不是很清楚: 1、如果有書面合同規定第一次收款的時間, a、這個時間是否一定是要具體到某個日期? b、該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的時間,金額是否是合同總金額? 2、如果書面合同沒有具體規定時間,比如說,只說9.30前收第一筆款項(比如:總貨款的20%),那么這個時候,納稅義務時間和金額是怎么確定的?
答: 1.這個時間是具體時間,金額是你收款金額。而不是合同總金額 。 2.沒有具體 時間,那么就是在9.30屬于納稅義務 發生時間,款項就是20%
老師,請問:納稅義務時間的確認,是以發貨時間,合同簽訂時間,還是客戶付款時間呢?
答: 你好,按發貨時間確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老師,想問一下,根據我這份合同我公司納稅義務時間是開幾個點的發票?16%還是13%?
答: 按你交貨期,你應該開具16%發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