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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詩晗老師
职称: 注冊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2019-08-30 17:53
養殖合作社是服務性單位,養殖公司是企業單位。
1,如果當地養殖規模非常大而且又集中,可以成立養殖合作社,養殖合作社人員由養殖人員或者其它人員都可以,養殖合作社所服務的內容一般為銷售信息與直接銷售,求購信息與直接求購,技術指導、飼料周轉等,經濟來源一般為求購周轉與飼料周轉上。
2,養殖公司是養殖單種或者多種的養殖企業,可以自己銷售與求購,也可以委托他人銷售與求購等,是有周期性的運營生產。
3.這兩者都是可以享受增值稅和所得稅免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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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性質的是交企業所得稅,農村合作社性質也是交企業所得稅,但是有免稅政策,合伙企業的話是每個合伙人每年無論是否分得分紅,都需要把賬面利潤都視同已經分配給合伙人,如果合伙人是個人交個人所得稅,是企業,就是交企業所得稅。
2019-12-11 17:23:49

養殖合作社是服務性單位,養殖公司是企業單位。
1,如果當地養殖規模非常大而且又集中,可以成立養殖合作社,養殖合作社人員由養殖人員或者其它人員都可以,養殖合作社所服務的內容一般為銷售信息與直接銷售,求購信息與直接求購,技術指導、飼料周轉等,經濟來源一般為求購周轉與飼料周轉上。
2,養殖公司是養殖單種或者多種的養殖企業,可以自己銷售與求購,也可以委托他人銷售與求購等,是有周期性的運營生產。
3.這兩者都是可以享受增值稅和所得稅免稅的。
2019-08-30 17:53:19

你好,養殖合作社是服務性單位,養殖公司是企業單位。
1,如果當地養殖規模非常大而且又集中,可以成立養殖合作社,養殖合作社人員由養殖人員或者其它人員都可以,養殖合作社所服務的內容一般為銷售信息與直接銷售,求購信息與直接求購,技術指導、飼料周轉等,經濟來源一般為求購周轉與飼料周轉上。
2,養殖公司是養殖單種或者多種的養殖企業,可以自己銷售與求購,也可以委托他人銷售與求購等,是有周期性的運營生產
2019-08-30 15:51:45

您好,一、要弄清楚稅收政策內涵
(一)增值稅
根據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要弄清楚以下幾項稅收政策:
1、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這里有一個條件,農業產品必須是"本社成員生產的",否則就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
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免稅農業產品,可按13%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這里明確購進的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免稅農業產品",其他農業產品或商品則必須按照現行政策規定計算抵扣。因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其他農業產品則要考慮稅收問題。
3、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向本社成員銷售的農膜、種子、種苗、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這里規定的是"向本社成員"銷售上述五種商品,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否則不能享受免征優惠。因此,在實際經營中既要把握好銷售對象又要把握好規定的商品品目。
4、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征增值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對"自產農業產品"做了規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六條所列免稅項目的第一項所稱的"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不屬于免稅的范圍,應當按照規定稅率征收增值稅。
(二)服務增值稅
1、《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農牧保險以及相關技術培訓業務,家禽、水生動物的配種和疾病防治項目免征增值稅。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林木銷售和管護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12號)規定,納稅人單獨提供林木管護勞務行為的收入中,屬于提供農業機耕、排灌、病蟲害防治、植保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若干項目免征營業稅的通知》(財稅字[1994]2號)規定,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換言之,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從事上述勞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三)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則進一步明確了減免企業所得稅的項目,包括:
1.企業從事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中藥材的種植,林木的培育和種植,牲畜、家禽的飼養,林產品的采集,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遠洋捕撈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2.企業從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海水養殖、內陸養殖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同類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或者同類農業生產經營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登記,即可取得法人資格。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相關文件,申請設立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就明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新企業所得稅法不同于原稅法的一個最顯著特點就在于實行法人所得稅制度,毫無疑問,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但根據《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享受國家規定的對農業生產、加工、流通、服務和其他涉農經濟活動相應的稅收優惠。因此,對上述的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享受稅收優惠。
(四)其他相關稅收
按照前述稅收政策,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享受的涉農經濟活動的稅收優惠還有:
1、城鎮土地使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中"關于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明確: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把握的關鍵就在于土地必須是"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而非他用,不符合這個用途規定的則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2、房產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具體征稅范圍解釋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9]44號)鑒于經濟發展及城鎮建設已發生很大變化,規定"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和農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這里同樣強調的是"對農林牧漁業用地".
3、印花稅。財稅[2008]81號文件規定,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免征印花稅。這里需要區分的是社內、社外及農業產品、非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非農業生產資料等,符合條件的免稅,不符合條件的征稅。
4、耕地占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前款"占用林地、牧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以及漁業水域灘涂等其他農用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進一步明確了條例第十四條所稱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是指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而建設的建筑物和構筑物。具體包括:儲存農用機具和種子、苗木、木材等農業產品的倉儲設施;培育、生產種子、種苗的設施;畜禽養殖設施;木材集材道、運材道;農業科研、試驗、示范基地;野生動植物保護、護林、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防火、木材檢疫的設施;專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灌溉排水、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訊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者從事農業生產必需的食宿和管理設施;其他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因此,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占用農用地從事上述生產設施建設的,不征耕地占用稅,否則則應照章征收。
5、車船稅。《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非機動車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拖拉機、捕撈(養殖)漁船免征車船稅。
6、車輛購置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04]66號)規定,對農用三輪車免征車輛購置稅。農用三輪車是指:柴油發動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7、契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免征契稅。
二、要把握好稅收征管要求
(一)要嚴格區分社內、社外。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的農業產品必須是本社成員生產的,社外企業或者個人生產的由農民專業合作社收購再銷售的則不能享受稅收優惠照顧。所謂"本社成員"是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第十四條規定的"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及從事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業務直接有關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或者社會團體,能夠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規定的入社手續的,可以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這里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不是傳統概念的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他的內涵相當豐富,按照法定手續入社的即為"本社成員",否則則不是"本社成員".
(二)要嚴格區分免稅農業產品與應稅農業產品。按照財稅[2008]81號文件,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農民專業合作社購進的必須是免稅農業產品才可以按照13%(現在是10%)的扣除率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屬于免稅農業產品范疇。那么哪些產品屬"免稅農業產品"呢?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是指直接從事植物的種植、收割和動物的飼養、捕撈的單位和個人銷售的注釋所列的自產農業產品,主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而對單位和個人銷售的外購的農業產品,以及單位和個人外購農業產品生產、加工后銷售的仍然屬于注釋所列的農業產品,則不屬于免稅的范圍;農業生產者用自產的茶青再經篩分、風選、揀剔、碎塊、干燥、勻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不得按照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業產品免稅的規定執行,應該嚴格加以區分。
(三)要嚴格區分免稅商品與應稅商品。農民專業合作社經營的商品或許有很多品種,但只有也僅有"農膜、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等六種商品并"向本社成員銷售"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優惠照顧,經營的其他商品則均要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如果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則要準確核算增值稅進項稅額、銷項稅額、應納稅額。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第十七條:"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因此,農民專業合作社應該如實準確核算,嚴格區分免稅商品與應稅商品、不同稅率商品的銷售額,否則則不能享受低稅率及免稅政策照顧。
(四)要嚴格區分農用與非農用。營業稅規定的"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城鎮土地使用稅規定的"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用地"、房產稅規定的"對農林牧漁業用地"、印花稅規定的"與本社成員簽訂的農業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購銷合同"、耕地占用稅規定的"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規定的農用地的"、契稅規定的"納稅人承受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的"等"農用"應稅項目可以享受免稅優惠照顧,而非"農用"的項目則應按照規定申報繳納各項稅收。
(五)要準確核算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企業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取得的"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按照規定準確核算后可以享受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優惠,這里既有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又有減征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項目。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規定:
(一)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1、蔬菜、谷物、薯類、油料、豆類、棉花、麻類、糖料、水果、堅果的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的選育;
3、中藥材的種植;
4、林木的培育和種植;
5、牲畜、家禽的飼養;
6、林產品的采集;
7、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獸醫、農技推廣、農機作業和維修等農、林、牧、漁服務業項目
8、遠洋捕撈。
(二)企業從事下列項目的所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花卉、茶以及其他飲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種植;
2、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因此,必須準確劃分和核算各自的收入。
三、個人所得稅
1、農業稅繳納稅目免稅。個體工商戶或個人專營種植業、養殖業、飼養業、捕撈業,其經營項目屬于農業稅、農業特產稅、牧業稅征稅范圍,并已納稅的,不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青苗補償費免稅。對于在征用土地過程中,單位支付給土地承包人的青苗補償費收入,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3、農林義務教育相贈扣除。從2001年7月1日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盈利的社團和國家機關向農村義務教育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4、農村費改稅地區農業特產個人所得不征
在了解了什么稅費能減免之后,千萬不要忘記去稅務機關做出減免稅申請!
2018-05-23 21:17:56

同學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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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11: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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