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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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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給銀行的承兌匯票?
2019-08-28 09:11:37

您好,據中國人民銀行《支付結算辦法》(銀發[1997]393號)第94條規定:“第九十四條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
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如果承兌銀行在外地,計算貼現利息時可以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如果是承兌銀行在當地,就不需要。可以看一看承兌人是在當地還是外地,然后再和銀行商談。
貼現天數:有名話叫“要算頭不算尾,算尾不算頭”,我們現在一般是算尾不算頭,假如以貼現日期為9月28日計算,9月份2天+10月31天+11月30天+12月31天+1月31天+2月28天+3月13天=166天(本地票),如是異地票還要另外加3天共169天
2018-12-07 11:33:52

您好,取得是客戶給您付款 借 應收票據 貸 應收賬款 然后是付供應商款 借 應付賬款 貸 應收票據 或者自己到銀行承兌 借 銀行存款 貸 應收票據
2019-12-19 20:55:29

這是票據偽造行為,票據的偽造是指假冒他人名義,以行使票據權利、承擔票據義務為目的進行票據行為的行為,偽造的方法是假冒他人簽章,具體方法有多種多樣,可以是用書寫模仿他人簽名;偽刻他人印章蓋用;盜竊他人印章蓋用;也可以是利用保管印章而冒用他人印章,等等。
票據上有偽造、變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當事人真實簽章的效力。如果一張票據上有真實簽章,又有偽造簽章時,依據票據行為獨立性原則,各票據行為的效力互相獨立,真實簽章仍然有效,.真實簽章人仍應承擔票據責任。D可以取得票據權利,向前手追索。
由于票據簽章是偽造的,銀行可以不予承兌,銀行承兌匯票被認為無效。
2019-09-29 14:13:33

拿銀行承兌匯票去基本戶承兌
2019-11-04 14: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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