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陳藝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審計師
2019-08-12 11:50
一)事業基金,即醫院按規定用于事業發展的凈資產。
包括結余分配轉入資金(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非財政專項資金結余解除限制后轉入的資金等。
事業基金按規定用于彌補虧損,用于彌補虧損的最高限額為事業基金扣除醫院非財政補助資金和科教項目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資產凈值。
醫院應加強對事業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對于事業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在編制年度預算時應安排一定數量的事業基金。
(二)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設置、提取具有專門用途的凈資產。
主要包括職工福利基金、醫療風險基金等。
職工福利基金是指按業務收支結余(不包括財政基本支出補助結轉)的一定比例提取、專門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的資金。
醫療風險基金是指從醫療支出中計提、專門用于支付醫院購買醫療風險保險發生的支出或實際發生的醫療事故賠償的資金。
醫院累計提取的醫療風險基金比例不應超過當年醫療收入的1‰-3‰。
具體比例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會同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醫院應加強對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的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對于職工福利基金和醫療風險基金滾存較多的醫院,可以適當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暫停提取。
其他專用基金是指按照有關規定提取、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或舉辦單位)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三)待沖基金,即財政補助收入和科教項目收入形成的資本性支出凈值。
(四)財政補助結轉(余),即醫院歷年滾存的有限定用途的財政補助結轉(余)資金,包括從業務收支結余轉入的基本支出結轉以及項目支出結轉(余)。
(五)科教項目結轉(余),即醫院尚未結項的科教項目累計取得科教項目收入減去累計發生支出后,留待以后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結轉資金,以及醫院已經結項但尚未解除限制的科研、教學項目結余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