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我不明白第二點 這是誰的財產 ?是債務人的財產給別人做擔保還是別人的財產在債務人這幾張做擔保
答: 是債務人的財產啊
可撤銷期間內設定債務的“同時”提供的財產擔保,是什么意思
答: 您好,完整的一段話是?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以自有財產設定擔保物權的債權進行的個別清償不可撤銷.但是清償時擔保財產價值低于債權額可以撤銷. 老師,這個規定出于什么考慮,是償還的債務大于取回擔保物價值而使債務人吃虧嗎
答: 同學你好 在債務人發生破產原因時,其清償能力已嚴重不足,便出現了對個別債權人的偏袒性清償行為,如清償關聯企業等有利益關系者的債務,而對其他人的債務則久拖不還,此時就需要設立撤銷權制度予以規范。但從公平角度出發,需要對撤銷權的行使加以限制,否則就可能傷害第三人的利益,影響交易的安全。所以在適用《企業破產法》第32條時有嚴格的條件要求,如為了維系基本的生產、生存需要進行的水、電等支付,不屬于可撤銷的范圍。


俞老師 解答
2019-08-11 18:51
倆人、幸福ツ 追問
2019-08-11 18:52
俞老師 解答
2019-08-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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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12 09:34
俞老師 解答
2019-08-12 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