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老師,請問2019精講班里王喬老師計劃成本法的那一節內容, 第一步 借:材料采購(實際成本), 第二步 入庫時 借:原材料(計劃成本 ) 第三步 領用材料時 的幾種情形 用于生產經營時 借:生產成本等(計劃成本) 出售材料結轉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計劃成本) , 委托加工物資的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資(計劃成本) 第四步 發出材料結轉差異 借:生產成本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 這里面的所有計劃成本是不是都是同一個金額? 最后第四步的我不是很懂,借方直接生產成本等,這個生產成本是什么科目呢?
小會計
于2019-08-08 18:35 發布 ??901次瀏覽
- 送心意
樸老師
職稱: 會計師
2019-08-08 18:58
計劃成本法只能對存貨進行日常的會計核算。在會計期末,企業需要通過“材料成本差異”等賬戶,將發出的存貨和期末結余的存貨調整為實際成本。
以“原材料”為例,講述如何運用“計劃成本法”進行核算。其他存貨的計劃成本法核算與原材料的計劃成本法相同。
存貨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除需要設置“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等實際成本法核算運用的科目外,還需要增加“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并將“在途物資”科目改為“材料采購”科目。
用計劃成本進行存貨日常核算的企業,對每一品種、規格的存貨制定計劃成本。平時用計劃成本記錄收入和發出的存貨,每到期末,將庫存和發出的存貨由計劃成本調整為原始(或實際)成本。對于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額另行設置“材料成本差異”賬戶反映,待期末將發出存貨由計劃成本調整為實際成本的方法。它能夠簡化材料核算手續、加強成本管理,提高會計信息管理的有效性。存貨的計劃成本應盡量訂得切合實際,計劃成本制訂是否合理將影響企業內部利益分配關系。企業存貨的計劃成本,一般在年度內不作調整,但若發生特殊情況,致使存貨采購成本或運費發生重大變化,如市場供求關系突變、國家統一市場限價等,存貨的計劃成本可以進行調整。
采購時,按實際成本付款,計入“材料采購”賬戶借方;驗收入庫時,按計劃成本計入“原材料”的借方,“材料采購”賬戶貸方;期末結轉,驗收入庫材料形成的材料成本差異的超支差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的借方,節約差計入“材料成本差異”的貸方;平時發出材料時,一律用計劃成本;期末,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結轉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其中差異率=差異額/計劃成本,發出材料應負擔的差異額=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差異率,發生的差異作如下分錄:
借:生產成本等
貸:材料成本差異
超支差用藍字,節約差用紅字;合理損耗作為材料成本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