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好,請教一下,建筑合同原來簽的是十個點的稅率,當時沒開票給對方,現在已降為九個點了,相差稅金5000多,我該如何跟對方協商解決這種問題呢?順便配上跟專管員的溝通對話,方便您更貼切地幫我指點一下
????珍珍????
于2019-07-15 13:04 發布 ??1297次瀏覽



- 送心意
晗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
2019-07-15 13:34
這個可以跟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把稅金差減少合同金額
相關問題討論

這個可以跟對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把稅金差減少合同金額
2019-07-15 13:34:11

您好!每天萬分之五算。
產權轉移萬分之五,建筑安裝萬分之三
2017-01-06 15:44:11

你好,這個可以找律師看下哦
2019-05-05 13:53:49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
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然后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
2016-01-21 22:49:42

你好同學,如果開票這個需要合同雙方協商的。有可能自己說了對方不一定認可。
2019-11-11 16: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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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珍???? 追問
2019-07-15 15:30
晗老師 解答
2019-07-15 17:03
????珍珍???? 追問
2019-07-15 19:14
????珍珍???? 追問
2019-07-15 19:16
晗老師 解答
2019-07-15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