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莊老師
職稱: 高級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審計師
2019-07-13 09:14
根據財稅【2016】25號文件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為文化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內提供廣告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廣告服務接受方為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扣繳義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理解與營改增試點政策規定應是一致的,指提供廣告服務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繳費的基本判定原則,機構所在地和勞務發生地雙重原則。
例外規定:境內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提供完全發生的境外廣告服務,增值稅免稅,但文化建設事業費不免;境外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在境外提供完全發生境外的廣告服務不屬于征收增值稅范圍,不應扣繳文化建設事業費。
二、征稅范圍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完善文化經濟政策的若干規定》( 國發[1996]37號)文件規定,提供廣告服務和娛樂業并取得收入按3%的費率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廣告服務和娛樂業按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確定,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例外規定:建筑物、構筑物等不動產或者飛機、車輛等有形動產的廣告位出租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用于發布廣告,按照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不屬于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不繳文化建設事業費。廣告設計屬于文化創意服務,不屬于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不繳文化建設事業費。業務宣傳,沒有獨立的稅目列示,應歸類到廣告服務,取得的收入應繳納文化建設事業費。
三、計稅依據
根據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繳納義務人應按照提供廣告服務取得的計費銷售額和3%的費率計算應繳費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繳費額=計費銷售額×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