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為房地產開發公司,先為了降低稅負,計劃成立一家房產經紀公司,經紀公司不在本地注冊,成立在有稅收優惠的地區,現在與公司簽訂住宅包銷協議,公司約定低價,超過部分作為傭金全部歸經紀公司,問題一,公司是否可以以較低的價格作為約定價,將大部分收入轉嫁到銷售公司?二,這樣操作稅務局會不會質疑你公司是否有偷漏稅的嫌疑?
Jackly2
于2019-07-12 17:50 發布 ??928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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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老師
職稱: 注冊會計師,中級會計師,經濟師,審計師,稅務師,資產評估師
2019-07-12 17:59
太低的話,肯定會的。根據規定,開發商以不合理的價格出售房產,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價格,按照核定后的價格,征收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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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低的話,肯定會的。根據規定,開發商以不合理的價格出售房產,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價格,按照核定后的價格,征收增值稅,土地增值稅等。
2019-07-12 17:59:45

養老院的話國家是有免稅政策, 你得咨詢下你們當地稅局
2019-08-06 11:29:30

你好 沒有什么優惠的,小規模的話享受月不超過10萬季度30萬免增值稅 符合小微企業免企業所得稅的減免優惠政策。附加稅房產稅等減半征收。大概是這樣
2019-07-24 12:50:43

你好同學,稅是一樣的,只是住戶以后出售交的稅不一樣,沒有優惠房地產業
2021-05-12 12:26:29

對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還遷房,在稅務方面有以下優惠政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三年行動的指導意見》,助推易地扶貧搬遷工作,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易地扶貧搬遷實行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對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實施主體(以下簡稱項目實施主體)取得用于建設安置住房的土地,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安置住房建設和分配過程中應由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繳納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對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安置住房的,按安置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計算應予免征的安置住房用地相關的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及項目實施主體、項目單位相關的印花稅。
2023-12-04 14: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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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ly2 追問
2019-07-12 18:03
許老師 解答
2019-07-12 18:08
Jackly2 追問
2019-07-12 18:13
許老師 解答
2019-07-12 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