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那年那月那日到2009年12月31日,認證發票是90天
迷茫
于2019-07-07 09:29 發布 ??655次瀏覽
- 送心意
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19-07-07 10:35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04年2月1日以后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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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04年2月1日以后2009年12月31日以前開具的海關完稅憑證,應當在開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逾期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019-07-07 10:35:47

國稅發[2003]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為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廣應用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2號)的要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和現行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政策的規定,現就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抵扣問題規定如下: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核算當期進項稅額并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專用發票所列明的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抵扣時限,不再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1995]15號)中第二條有關進項稅額申報抵扣時限的規定。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2003年3月1日前防偽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于2003年9月1日前按照本通知的規定報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
2019-07-07 09:31:09

你好,按360天計算,而不是12個月,所以360天應當是到2018年11月份20多號,而不是12.1日
2018-04-11 09:20:40

根據國稅函〔2009〕617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除特別通知外,網上認證全天開通。
2017-06-19 08:44:06

可以的。360日內都行
2018-12-28 16: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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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茫 追問
2019-07-07 11:36
暖暖老師 解答
2019-07-07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