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動車增值稅發票與普通增值稅發票有什么區別
答: 版面不同,用途不同。 不管是生產廠商還是4S店,銷售給終銷購買者,都需要開具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最關健的區別是,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除了發票聯和抵扣聯外,還有辦理汽車牌照、行駛證使用的聯次,而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沒有這樣的聯次,不能上牌辦證。
增值稅普通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發票的區別
答: 為加強機動車輛稅收征管,適應使用稅控器具開具發票的需要,稅務總局決定,從2006年8月1日起,統一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舊版發票同時廢止。 稅務總局日前在通知中明確,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 《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機動車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據了解,《機動車發票》為電腦六聯式發票。第一聯發票聯(購貨單位付款憑證),第二聯抵扣聯(購貨單位扣稅憑證),第三聯報稅聯(車購稅征收單位留存),第四聯注冊登記聯(車輛登記單位留存),第五聯記賬聯(銷貨單位記賬憑證),第六聯存根聯(銷貨單位留存)。第一聯印色為棕色,第二聯印色為綠色,第三聯印色為紫色,第四聯印色為藍色,第五聯印色為紅色,第六聯印色為黑色。發票代碼、發票號碼印色為黑色。《機動車發票》規格為241mm×177mm。當購貨單位不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時,第二聯抵扣聯由銷貨單位留存。 稅務總局要求,《機動車發票》應使用計算機和稅控器具開具。在尚未使用稅控器具前,可暫使用計算機開具,填開時,暫不填寫機打代碼、機打號碼、機器編號和稅控碼內容。 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相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名会计如何让领导给你主动加薪?
答: 都说财务会计越老越吃香,实际上是这样吗?其实不管年龄工龄如何
以下哪幾種發票屬于增值稅發票( )。 (本題4分) A.增值稅普通發票 B.增值稅專用發票 C.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D.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 A.增值稅普通發票 B.增值稅專用發票 C.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 D.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 是全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