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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老師:公司員工為了不白條報銷,自己去稅務局代開發票,摘要 勞務費, 總金額12896,完稅證明上稅金513.95,現在到公司報銷金額是12896,請問,這個稅金誰承擔?
當時注冊的時候用人家的地址 所以沒租賃合同 現在做股權變更轉讓需要完稅證明 現在應該怎么操作這個事情 房東也不可能去稅務局發票 需要我自己去跑這個事情 具體應該什么流程 能不能操作
老師,我們是裝修公司,背沙背水泥小工和水電工是分包給別人的,包工頭去稅務局代開來的發票是"加工勞務",這種勞務票可以不?還有,他們沒有完稅證明給我,只給了一張代開發票給我,可以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