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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于2019-06-18 10:58 發布 ??895次瀏覽
凡凡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2019-06-18 11:01
你好,后期可簽訂補充協議,在4月1號以后的納稅所屬期的發票按現行的13%開具。
微 追問
2019-06-18 11:03
18年10月簽訂的,
凡凡老師 解答
2019-06-18 11:11
你好,無論是哪一種應稅銷售行為,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稅率開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在2019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稅率開票。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絕不等于當事人合同的簽訂日期。
2019-06-18 11:29
老師,這個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怎么定?
2019-06-18 11:36
1、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同時,對于“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按銷售結算方式的不同,又具體規定為:(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但生產銷售生產工期超過12個月的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等貨物,為收到預收款或者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7)納稅人發生視同銷售貨物行為,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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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合同簽的是16%專票怎么辦?
答: 你好,后期可簽訂補充協議,在4月1號以后的納稅所屬期的發票按現行的13%開具。
和別人簽了合同,合同上注明了是含稅16%,這個月還可以開16%的增稅專票嗎?
答: 你好 如果上月確認了未開票收入 這月才可以開百分之16的發票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您好 我們合同是2月的,但貨還沒好,請問這個月還能開16%發票嗎?
答: 你好 這種情況下是不可以開具16%的發票的
老師,我們合同上簽的是百分之16開票的,但是現在我們只能開13%,客戶非要要求16%
討論
老師,這種合同19年簽的,2021年能開16%的票
我們16%時候簽的170萬合同,現在開票,我們應該按多少開票,怎么樣合理!
老師3月份簽的合同,現在還可以開16%嗎?
老師,濕噸22100噸,堆存費0.1元/天/濕噸.11月8號簽的合同,一個月提完貨,給算日2022年1月25日,堆存費按6%,這個堆存費怎么算啊
凡凡老師 | 官方答疑老師
職稱:中級會計師,經濟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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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 追問
2019-06-18 11:03
凡凡老師 解答
2019-06-18 11:11
微 追問
2019-06-18 11:29
凡凡老師 解答
2019-06-18 1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