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 請問運輸行業屬于四大服務業嗎 可以享受加計扣除政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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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06-11 11:54 發布 ??362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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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師
職稱: 注冊稅務師/中級會計師
2019-06-11 11:54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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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是從2019年4月1日開始執行的稅務政策,就是對于現代服務業普惠性的減稅政策,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可以加計抵減10%的進項稅,如1000元的進項稅,加計抵減10%,多抵扣100元,就可以抵扣進項稅是1100元了
2019-06-13 11:59:24

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2019-12-12 16:44:19

同學你好
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22-02-23 09:01:07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2019-06-11 11:54:40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7號。現將生活服務業增值稅抵扣相關政策公告如下:1 .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扣應納稅額(以下簡稱加計扣除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服務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50%以上的納稅人。 具體服務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說明》(財稅〔2021〕36號)執行。 2021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其2021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銷售額(經營期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經營期內銷售額計算)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21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扣除15%的政策。 2021年10月1日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三個月內銷售額達到上述要求的,適用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加減15%的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15%正負政策后,本年度不做調整,后續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一年度銷售額確定。 3.生活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附加扣除。
2021-12-29 22: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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