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的區別和聯系。小微企業究竟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小微企業的企業所得稅是10%,什么樣的企業才是小微企業,以及小微企業還享有哪些優惠政策?
方輝
于2019-05-27 18:19 發布 ??468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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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zi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
2019-05-27 18:40
你好 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
具體判斷方法為: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規定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按截至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通知》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為確保廣大企業能夠及時、準確享受上述政策,稅務總局制定了《公告》。
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增值稅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都有可能是小微企業。只要滿足上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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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從2019年度開始,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與此前需要結合企業上一個納稅年度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的情況進行判斷相比,方法更簡單、確定性更強。
具體判斷方法為: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比照《通知》第二條規定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按截至本期末不超過300萬元的標準判斷。
》(財稅〔2019〕13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大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標準。《通知》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對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為確保廣大企業能夠及時、準確享受上述政策,稅務總局制定了《公告》。
小規模納稅人主要包括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小規模納稅人可以享受小微企業免增值稅優惠政策。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都有可能是小微企業。只要滿足上面的要求
2019-05-27 18:40:10

都適用,就是利潤總額進行衡量的
2018-05-21 11:46:35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2019-08-01 16:14:42

你好,符合條件都是可以享受的
按收入*應稅所得率*10%
2017-09-28 11:26:28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本公告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規定條件的企業。
二、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上述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所稱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應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2020-11-17 13: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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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輝 追問
2019-05-27 19:40
meizi老師 解答
2019-05-28 0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