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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授權書合同,委托B公司與C公司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由A向B打款給C,C手寫收到證明,為何不是直接由A公司和C公司簽訂協議呢
現在我們租用的房屋,原先租賃人與老板個人簽訂的租賃合同,現在想要簽訂到我們自己公司,該怎么處理呢?是不是公司和老板個人簽訂轉讓協議?
企業在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中“不確定”免租期時間,以合同確定的開始租賃時間為準,請問老師這段話是什么意思,能否舉個例子闡述一下,我一聽就懂
老師請問 因為要交房租了 但是我們與上一任的合同變更沒有下來 我們與上一任簽一個協議 就是類似于 我現在交房租 我自己使用 上一任不能在我們交過房租后對我們進行驅趕這些的 有法律效益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