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老師籌建期的招待費入開辦費也不能全額稅前扣除?是不是開辦費后再設一明細科目,以便匯算清繳時調增?
答: 是的,按60%扣除
籌建期的開辦費,如果業務招待費計入管理費用-開辦費,那么在匯算清繳是,是不是要納稅調增40%?等到籌建期結束的納稅年度匯算清繳再納稅調減40%?如果我把籌建期業務招待費計入長期待攤費用-開辦費,分3個年度攤銷,那么籌建期年度匯算清繳和籌建期結束年度匯算清繳怎么處理?哪種方式更有利于企業呢?
答: 你好,您這調增40%是什么意思
我是一名會計,想問一下考個網絡學歷有用嗎?
答: 眾所周知會計人如果要往上發展,是要不斷考證的
籌建期招待費:所得稅法規定,籌建期招待費60%計入開辦費可以稅前扣除,那剩余40%計入到哪里呢
答: 剩余的還是在賬務處理,計入招待費不變的,只是調整出來交所得稅。


雪 追問
2019-05-22 11:48
郭老師 解答
2019-05-22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