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19-05-21 08:48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一)本公告所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19年4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納稅人可計提但未計提的加計抵減額,可在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當期一并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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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扣
2020-02-17 18:46:31

怎么辦理,現在還可以辦理嗎
2019-11-08 11:14:15

老師,我還是不明白加計扣除,你能講解一下么?
我們是船舶海運公司符合這個優惠政策嗎?
2019-05-21 09:55:50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
七、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政策)
2020-03-27 11:27:59

需要的,要填寫增值稅加計扣除聲明
2019-05-07 12:5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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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1 09:55
郭老師 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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