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應該如何進行會計處理
花之心
于2019-05-20 16:44 發布 ??1503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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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老師
職稱: 初級會計師
2019-05-20 16:46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扣除,貸其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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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應交稅費-增值稅加計扣除,貸其他收益。
2019-05-20 16:46:54

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關于明確生活性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的公告》
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以下稱加計抵減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稱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2019年9月30日前設立的納稅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設立的納稅人,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
納稅人確定適用加計抵減15%政策后,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后年度是否適用,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三、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5%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按照現行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已按照15%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計算公式如下:
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15%
當期可抵減加計抵減額=上期末加計抵減額余額%2B當期計提加計抵減額-當期調減加計抵減額
2020-08-09 00:31:34

你好,同學。
處理是對的,沒問題
2020-05-10 17:54:17

你好,就是加計抵減政策延期了,22年相關行業繼續加計抵扣10%和15%,也就是按票面進項^(1+10%/15%)
2022-02-19 18:09:55

你好,這個按照行業做區分的
2022-02-19 08: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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