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稅2016 12號文中的免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銷售額是指不含稅的金額嗎?
答: 這個銷售額指的是不含稅銷售金額。
老師您好:請問根據財稅2016年12號文規定: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小于10萬元的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那就是說一個月內銷售額在10萬元以下時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超過10萬元征收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那么做賬時免征的部分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是否也做賬哪?
答: 你好,做一筆會計分錄,借稅金及附加-稅金減免,貸營業外收入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財稅2016年12號文件的減免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水利基金,一般納稅人適用嗎?
答: 將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的范圍,由現行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擴大到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10萬元(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萬元)的繳納義務人。這里乃是“繳納義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