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滯納金能不能稅前扣除?
悲涼的戒指
于2019-05-16 14:33 發布 ??1195次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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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師
職稱: 中級會計師,稅務師,審計師
2019-05-16 14:3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第十條第八項規定了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禁止稅前扣除。A公司因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被加收的滯納金,與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無關,不屬于準予稅前扣除的正常經營性支出,按照稅法規定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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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同時,第十條第八項規定了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禁止稅前扣除。A公司因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而被加收的滯納金,與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的應稅收入無關,不屬于準予稅前扣除的正常經營性支出,按照稅法規定不得進行稅前扣除。
2019-05-16 14:34:04

您好!征收社會保險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其違反社保條例而征收的滯納金應當屬于行政性滯納金。故:征收社保而產生的滯納金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2017-03-02 10:23:5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三號)第十條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2017-06-21 16:43:11

同學你好
很高興為你解答
不可以扣除
屬于行政罰款
2022-02-02 15:52:08

社保滯納金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只能在納稅人核定納稅申報應納稅所得額的基礎上扣除。所以,若企業要減免社保滯納金,就需要扣除相應數額之后,計算本期應納稅所得額,以便正確計算應繳稅額。
同時,需要提醒企業社保滯納金是可抵扣的稅負,但它已被認定為納稅負,因此不能算作稅前扣除項目,不能加以減免。若社保滯納金與稅負存在沖突,則需要企業先支付社保滯納金,申報納稅時僅能就剩余部分減免企業所得稅。
此外,應注意的是,社保滯納金的計算方式也是比較復雜的,涉及到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等多個指標,因此,在計算具體金額時,還需要依據政策對這些指標進行審核。
2023-02-27 11: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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