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贈與方式取得的票據不是不用給付對價嘛?為什么丙不享有票據權利?
答: 贈與方式獲得的票據,贈與人享有票據權利被贈與人就享有,贈與人不享有票據權利被贈與人就不享有
不是說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嗎,那為什么無對價取得票據,其是否享有票據權利取決于其前手呢?
答: 你好,這個就是個法律規定呀 票據的取得,必須給付對價,即應當給付票據雙方當事人認可的相對應的代價(因稅收、繼承、贈與可以依法無償取得票據的)不受給付對價的限制。括號里面標出了不受對價限制的特殊規定。沒有給付對價取得票據的權利不優于其前手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什么叫通過稅收,繼承,贈與,企業合并等方式獲得票據所享有的票據權利不得優于前手啊?沒懂這個不得優于前手具體的不得優于指的什么啊?
答: 同學您好!對于本條的理解,舉個例子: 如果甲是通過盜竊的方式取得票據,則甲不是正當的持票人,甲不享有票據權利 如果此時甲將票據贈與乙,則乙也不能夠享有此票據權利 但是如果此時乙已經將票據背書轉讓給丙,則丙取得票據是付出了相當的對價的,則盡管乙不享有票據權利,但是丙仍可以享有票據權利 但是在此情況下,如果丙明知乙的票據來路不正,則丙也不能夠取得票據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