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公司買的咖啡機放公司用,這個是做到辦公費嗎, 問
你好,做辦公費就好了 答
老師,小規模公司2025年5月31日前企業年度報表,是申 問
是,是申報的2024年1月-12月的企業所得稅 答
老師,記賬憑證原始單據SOP包括什么 問
您好,包括以下內容: 日期:原始憑證上會標明具體涉及的日期,該日期可以是交易發生的日期,或是記賬憑證復核的日期。 摘要:原始憑證應該簡要概括出其所記錄的交易,使讀者能夠一眼看出發生的事情2。 金額:金額是指借方金額與貸方金額,借方金額是指從銀行或其他賬戶中支出的金額,而貸方金額一般指向銀行或其他賬戶中存入的金額2。 科目:原始憑證必須標明涉及的科目,以便進一步分析發生的交易 憑證號:憑證號可以用來識別和查閱每張憑證,記錄憑證號對管理賬戶具有很大的幫助2。 制單人:制單人一般應該是財務專業的人員,原始憑證上應標明制單人的姓名,以便進行審核2。 復核人:復核人應該是有財務審核經驗的專業人員,原始憑證上應標明復核人的姓名,以便審核憑證的細節特征 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包括數據、業務內容、憑證日期等。 對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部門和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對外來的原始憑證,不僅必須要有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還需要填制人員的簽章;對于通用原始憑證,為了防止以假冒的原始憑證記賬,應審核憑證本身的真實性 原始憑證的合法性、合理性:審核原始憑證所記錄經濟業務是否履行了規定的憑證傳遞和審核程序,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是否符合有關的計劃和預算、是否符合企業經濟活動的需要等 原始憑證的完整性:原始憑證的各項要素是否填寫齊全,比如:數字是否清晰、憑證聯次是否正確、日期是否完整、有關簽名或蓋章是否齊全、文字是否工整 原始憑證的正確性:包括數據、業務內容、憑證日期等 答
新成立公司 個稅申報是在自然人電子端嗎?還需要法 問
是的,個稅申報是在自然人電子端 答
老師好:我公司的股東是一家企業,已實繳100萬元注冊 問
你好,你是說要注銷嗎? 注冊的話他不是早就應該已經注冊過了嗎? 答

企業年金如何征收個人所得稅
答: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 二、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以下簡稱企業繳費)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對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得還原至所屬月份,均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三、對因年金設置條件導致的已經計入個人賬戶的企業繳費不能歸屬個人的部分,其已扣繳的個人所得稅應予以退還。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稅款=企業繳費已納稅款×(1-實際領取企業繳費/已納稅企業繳費的累計額) 參加年金計劃的個人在辦理退稅時,應持居民身份證、企業以前月度申報的含有個人明細信息的《年金企業繳費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復印件、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書》復印件等資料,以及由企業出具的個人實際可領取的年金企業繳費額與已繳納稅款的年金企業繳費額的差額證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
老師,在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報A105050工資薪金支出一行,在填寫了賬載金額和實際發生額后,稅收金額那一格是空白的,那一行是不是填寫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答: 稅收金額填寫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
一名會計如何讓領導給你主動加薪?
答: 都說財務會計越老越吃香,實際上是這樣嗎?其實不管年齡工齡如何
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如何征收?
答: 你好!按照國稅函[2009]694號的規定,企業年金的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屬于個人所得稅應稅收入,在計入個人賬戶時,應視為個人一個月的工資、薪金(不與正常工資、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算當期應納個人所得稅款,并由企業在繳費時代扣代繳。 這一規定實際是降低了納稅人的稅負。因為年金企業繳費部分如何處理,國家此前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如果按照商業保險的規定處理,就必須納入工資薪金納稅,適用稅率肯定要比單獨算拿出來按一個月工資納稅要高。但在實際操作中,納稅人也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的把握: 1、年金的計算應分為兩部分,即個人所繳納部分應并入到其當月收入中,企業繳納部分則應單獨適用稅率,通常情況下與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部分適用稅率不同,且不再減除任何費用,即雖然將企業所繳納年金部分單獨作為一個月薪金,但因為在計算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個人所得稅時已考慮到其生計扣除費用,在計算企業所繳年金時不再考慮費用扣除問題,且單獨適用稅率,這樣往往企業所繳年金部分可以找到一個比工資更低的稅率,年金的計算方法特殊之處也在于此。 2、企業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繳納企業繳費的,在計稅時不能分攤到所屬月份,而應將其作為繳費所屬月份的單獨一個月工資、薪金,不扣除任何費用,按照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這一點,與我們目前所執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基本原則是相同的,即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應于個人實際取得時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對于個人一次性取得原本可能屬于不同月份的工資薪金除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都不允許進行分攤。 3、根據國稅函[2009]694號第五條規定,對于該通知下發前企業已按規定對企業繳費部分依法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不再退稅;企業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個人所得稅的,稅務機關應限期責令企業按以下方法計算扣繳稅款:以每年度未扣繳企業繳費部分為應納稅所得額,以當年每個職工月平均工資額的適用稅率為所屬期企業繳費的適用稅率,匯總計算各年度應扣繳稅款。 ??舉例說明:張某所在的企業在2008年為其建立了年金,但對于企業為張某所繳納的年金均未扣繳其個人所得稅,2009年12月15日,根據國稅函[2009]694號文件規定,企業自查為其補稅,則需要按如下方法進行: 張某2008年1月至12月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合計72000元,企業為其繳納年金合計為2880元,繳納時未扣繳其個人所得稅,則先計算張某2008年月平均工資額:72000/12=6000,6000-2000=元,應適用個人所得稅稅率:15%,企業為張某繳納的2880元應補繳年金個稅:(2880×15%-125)=307元。 可以看出,對于補繳以前年度的企業繳費年金部分不能適用新發布的年金計算方法,也可以理解為,對于企業補繳部分仍為并入其當年工資薪金所得尋找其適用稅率,只是在計算方法上企業無需將其細化到每一個月,而是可以將全年工資額平均后找到其適用稅率進行補繳。

